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重庆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制定了《重庆市近零碳园区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重庆市近零碳园区试点实施方案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协同作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引领作用,指导开展近零碳园区试点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把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更好地发挥近零碳试点在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民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遴选 5—10 个条件较好、各具特色的园区开展近零碳园区试点,验收合格后授予“重庆市近零碳园区”称号,打造一批近零碳试点建设优秀案例,争取创建 1—2 个国家级近零碳试点,形成全社会积极响应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良好氛围。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
各园区管委会(开发公司)作为申报主体,提出近零碳园区
试点申请。
(二)申报条件。
1.本方案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市政府或重庆市级部门批准的产业园区及其独立组团(含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综合保税区中以发展工业和信息化为主的产业聚集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
2.申报区域应为重庆市行政区内面积在 1 平方公里以上,有明确排放边界的区域,且应在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审核认定的合规园区范围内;
3.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推进近零碳园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4.具有良好的碳排放统计与数据管理基础和低碳技术应用基础,规划目标明确、产业基础较好、减碳空间较大,有一定带动作用。
(三)申报材料。
1.近零碳园区建设申请表;
2.近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三、建设标准
(一)碳排放管理科学规范。
立足重庆市碳达峰碳中和“1+2+6+N”政策体系,健全园区碳排放管理机制,贯穿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各环节;碳排放管理系统完备,实现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报告、预警、评估等功能,探索在能源、建筑、交通等领域实现精准、智能、便捷的“智慧碳管理”,支撑减碳效益测算,为评估试点成效提供基础数据。
(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园区内企业现有生产方式数字化和能源消费低碳化转型,实施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专项行动,鼓励园区内重点企业生产过程清洁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提升产业链整体绿色低碳水平。
(三)能源供给质量改善。
结合园区用能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多元能源协同供应,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实现能源精细化管理,探索在高耗能场景上开展低碳能源替代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不断推进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打造清洁能源及储能产业特色优势,通过绿色电力直购等方式,促进园区内企业深度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和用能权交易。
(四)推动园区低碳发展。
围绕生物固碳和工业固碳,探索园区碳汇发展新模式,创新工业技术减排的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应用场景及载体;充分挖掘园区内建筑脱碳潜力,在园区建设各个环节采用综合减碳技术;园区交通体系高效低碳,在交通规划布局、运输结构等方面开展减排行动,碳排放增速逐步放缓。
(五)绿色低碳文化彰显。
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良好文化氛围,绿色低碳理念得到广泛认可;园区内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员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申报(2022 年 8—9 月)。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和经济信息部门组织园区积极申报,经初审后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经济信息委。鼓励基础较好、意愿较强,特别是已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园区、智慧园区等绿色低碳相关试点示范的园区进行申报。
(二)评审及遴选(2022 年 10—12 月)。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重点从申报园区的基础条件、建设意愿、建设方案、示范效应等方面评定,择优选取一批特色鲜明、目标路径设置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园区开展试点,并公布试点名单。
(三)试点建设(2023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
试点园区持续深入推进近零碳园区试点建设,定期报送年度进展情况。
(四)滚动验收及跟踪评价(2024 年 7 月—2025 年 12 月)。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发挥效益一批”的原则,试点园区将自评估报告经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经济信息部门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提请验收。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根据验收情况,联合授予“重庆市近零碳园区”称号。获得称号的园区应加强自我近零碳管理,每年 11 月开展自查,将跟踪评价报告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经济信息委,连续 2 年未达标的,取消相关称号。
(五)总结及宣传(持续开展)。
梳理近零碳园区建设的成功经验,总结提炼并积极推广。建设效果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低碳领域相关试点示范,并作为重庆市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创新成果,在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中进行展示和推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市级统筹、区县推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统一部署,指导、支持近零碳园区试点。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经济信息部门要充分认识近零碳园区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园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与近零碳园区试点申报与建设,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将试点工作纳入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等市级考核评价、示范建设体系中。参与国家级各类试点申报的园区,原则上从市级试点中优先选择。获批近零碳试点、积极推进试点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的园区在投融资、招商引资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政策倾斜或优先排序权,支持和鼓励园区内企业参与绿色金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积极对接国家和国际资金支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优先支持试点建设,多渠道带动社会资本参与近零碳试点及其相关项目建设。
(四)加强能力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科学合理制定可遵循、可量化、可考核、可操作的试点建设指标体系,涵盖近零碳标准体系、统计核算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等,为试点建设提供科学支撑和综合性评价手段。突出人才培养创新,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和多方合作,促进科学研究与实际需求深度融合。
(五)加强宣传引导。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经济信息部门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坚持共建共享,鼓励用案例方式讲好“重庆故事”,加大各类媒体对近零碳园区的宣传力度,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节能、低碳等主题宣传,开展各类近零碳园区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的良好社会风尚,共建近零碳试点、共享低碳成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8 日印发
编辑整理:神经蛙,WAOYOU,陪你一起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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